国办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