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委会、师资项目承办单位:
我委自2006年成立以来,按照主任委员孟群副司长提出的从宏观层面到教学管理层面,再深入到专业层面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工作,已分别于2006-2010年组织了教学管理及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九个专业的多项骨干师资培训,均取得良好效果,并于2010年、2011年两次获得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联盟的表彰。
为保证2011年师资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请各分委会主任、秘书、师资培训项目负责人、师资项目承办单位按照《关于备案并印发<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74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我委师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培训项目应分别在计划培训时间65天前、45天前将培训预通知、正式通知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印发并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卫生职业教育网和教指委信息平台发布通知。如师资、培训地点均可确定,培训所需设施设备均具备,可只发一轮正式通知,但须在培训前50天将通知提交秘书处。
2、各培训项目应把握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对教指委师资培训工作的要求,将培训重点放在提高专业教师教学管理水平和实践教学技能方面,以一线教师的需求为导向安排培训内容。
3、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需设专人负责培训项目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师资、培训内容、培训场地等具体实施环节;各分委会主任、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与培训授课教师沟通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所需的设施设备,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并对培训及时进行总结,撰写纪要、填写培训总结表,于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寄送(E-mail)秘书处。
4、各培训项目应在培训班开班前10天汇总培训教师的讲稿或课件,以便印刷培训资料。资料印刷前请将电子版提交秘书处审核。
5、培训上报资料:在学员报到时收取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无此推荐表不予颁发“教育部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并将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原件(盖章件)报我委秘书处,以便及时办理培训证书。另外,承办单位以各培训单位的身份编码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hvett.com.cn),填写专家信息、学员信息、班级总结,上传通知、授课资料等信息,并督促学员填写培训反馈表(详见附件6)。培训班结束后请将培训班纪要、通讯录、照片及以上信息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我委秘书处。
6、各培训项目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严格控制收费及支出,尽可能降低成本和学员负担。
附:(注:附件请在卫生职业教育网“师资培训”栏目下载)
1.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指委、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度师资培训计划
2. 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3. 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4.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11年度师资培训项目总结表
5. 授课专家(培训师)基本情况信息表
6.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常见问题说明及证书办理指导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相关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抄报: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卫生部科教司教育处、教指委协联办
抄送:教育部高职高专相关医学教指委委员、各专业分委员会、师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