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研究” 项目研讨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评估中心唐以志主任、汤霓博士,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文历阳教授,卫生行指委秘书长杨文秀教授,卫生行指委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彬教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胡野教授,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吕俊峰院长等专家、领导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文历阳教授主持。
文历阳教授首先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目前护理专业招生乱、院校办学状况和质量欠缺等状况,影响了护理人才的培养质量,此项目对了解护理教学、办学状况和质量以及对护理教育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唐以志主任介绍了此项目背景,并对项目组所作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教育部为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专业评估要建立开放的服务型平台,通过评估,为院校内部的诊断和改进服务,从而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本次专业评估力争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需求,要把人才定位与社会需求相对接;二是突出学生,要突出学生的培养质量;三是突出结果,要重视人才培养结果;四是突出服务,要以平台为依托,服务国家、地方、行业、学校。他建议本次会议一要深入研讨,提出建议,形成共识;二要形成提炼,切中要点;三要把握节奏,逐步完善。
项目组主要成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胡爱招教授就形成的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进行汇报。与会专家对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以下建议:
1.评估的标准应定性判断和数据相结合,评估指标研究需考虑数据分析、数据来源、数据定性的依据以及数据评判的科学性。
2.基本指标应契合高校办学准入标准,专项指标应侧重护理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应着力解决护理教育办学结构和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而非评优问题。
3.评估指标应加强在基层的观测点,应体现高职教育为基层服务的目标,学生的岗位服务能力侧重在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贡献率。
4.评估指标要有引导性,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对应。
本次会议通过各位专家充分的讨论交流,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的设计要求,并对评估标准和指标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意见。本次会议在与会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高效紧凑,达到了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