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2009年拟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进行了汇总、整理,完成了年度专业设置整理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专业核定情况
1
.本次专业审核工作共核定《目录》内专业点44134个。
2
.本次整理后核定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共292种(见附件1),专业点数1030个,其中2009年新增设的专业44种。2009年新增设《目录》外专业原则上限定在本地区招生。
3.
核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310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2所,成人高等学校28所(见附件2)。
4
.根据我部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审批。结果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08〕10号)。
5
.根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核定2009年准许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共19种,168个专业点(见附件3)。
二、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整理结果数据库将继续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
三、高校上报的全部2009年拟招生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点的整理、审核情况,可登陆高职高专专业管理工作平台查询。
四、各地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的名称、代码及招生范围均以本通知核定的内容为准。
附件:1.2009年核定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外专业名单
2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3
.2009年核定招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公安类专业点名单
教 育 部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抄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装备
部,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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